东盟组织标准化简介1992 年 东盟各国经济部长于 1992 年 10 月 22 至 23 日在菲律宾马尼拉的第 24 次会议上 组建了东盟标准与质量协商委员会( ACCSQ ),负责消除包括标准、质量检测和技术法规等形式在内的非关税壁垒。但是,由于东盟组织中各国家经济、技术水平发展不平衡,经济基础雄厚、工业化程度高的国家,对于进口产品、设备的要求高;经济基础较差的国家没有能力按照统一的、高水平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虽然一些经济、技术基础较好的东盟国家越来越多地在其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但是对相同产品,东盟成员国之间对国际标准的引用和采纳也存在很大差异。此外在产品进口检验中,某些东盟国家规定不接受中国的产品检验报告,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必须在当地按照东盟成员国当地的技术标准方法进行检验。另外,某些国家长期沿用英国标准,习惯上使用英制计量单位。由于东南亚国家民族众多,习俗不同,信仰各异,一些习俗以及宗教信仰也在不同程度地体现在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中。 成立 ACCSQ 的主要目标是在以下几方面的措施下推动各成员国之间消除 技术性贸易壁垒 ( TBT ),避免 TBT 对成员国之间贸易往来的负面影响。具体措施有: 1 、通过国际标准协调各国标准及技术法规; 2 、在合格评定方面制定并执行共同承认的协议( MRA ); 3 、提高技术基础设施和能力在实验室试验 , 定标 , 证明和检定根据国际上被接受的规程和指南; 4 、加强信息网络通报 WTO 有关协议和 TBT 贸易壁垒在关于健康和植物卫生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所有东盟成员国在 ACCSQ 的代表都由各个国家标准化及相关部门担任,分别为: 1 、文莱发展部,建筑计划和研究机构; 2 、柬埔寨商务部,进口出口检查与反诈骗部; 3 、印尼国家标准总局; 4 、老挝知识产权部,老挝标准化和计量学 , 科学 , 技术和环境代办处 (STEA) ; 5 、马来西亚标准化部( DSM ); 6 、缅甸科技部,科学与技术研究部门; 7 、菲律宾标准生产局; 8 、新加坡标准、生产力创新局; 9 、泰国泰国工业部 , 泰国工业标准研究所; 10 、越南科学技术部,越南标准质量总局 (STAMEQ) ;
以上各个机构分别代表着各国管理当局和相关产业部门,分别在 ACCSQ 组织中,尤其在建立一致性的技术标准需求及技术法规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东盟领导在 1992 年签订了关于提高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阐明所有东盟国家根据相互间的经济利益制订经济协议。在开展经济合作及其它范围内 , ACCSQ 将根据这些原则将政策和协议统一化。此外, ACCSQ 根据国际实践运用 ISO 标准和指南及遵照 WTO/TBT 协议的原则,作为该组织协调运作的准则。
ACCSQ 组织结构 目前 , ACCSQ 的组织结构包括以下工作团体和生产工作团体 : 1 、 MRA 及标准工作组; 2 、鉴定及合格评定工作组; 3 、法定计量工作组; 4 、电子及电子设备联合委员会; 5 、东盟化妆用品委员会; 6 、医药生产工作组; 7 、食品生产工作组; 8 、传统医学和保健品生产工作组; 9 、汽车生产工作组; 10 、橡胶及产品生产工作组; 11 、木材及产品生产工作组; 12 、医用设备生产工作组; 进 展 ACCSQ 获得的进展总结如下: A. 标准的协调一致 迄今为止,东盟各国已经协调了大约 200 份技术标准,从 2007 年至 2008 年还将开展 68 个电子及电器设备标准的相互协调。为了促进东南亚国家联盟经济一体化,到 2010 年,还将有更多的东盟各国标准开展相互协调研究。 B. 成员国相互间技术法规的协调 目前已经有 5 种行业被确认为 MRA ,即电子和电子设备 , 电信设备 , 化妆用品 , 配药和食品行业,其中有 3 种行业 ( 电子和电子设备,电信设备和化妆用品 ) 正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ACCSQ 正采取各种努力措施将对更多行业的技术法规实施协调一致。 电子和电子设备 东盟各国经济部长于 2003 年 4 月签署了东盟电子和电气相互认可调解协议( ASEAN EE MRA ),迄今为止,所有东盟成员国都已经向东盟秘书处通报了参与协议的测试报告,其中有 8 个会员国通报了接受该协议的证明。 最近, ASEAN EE MRA 的批准了产品鉴定证明机构及 7 个实验室,根据调解协议,东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产品,只要经过名单内列出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证明该项产品达到技术要求后,无须在进口国再进行合格评定方面的评估。 电子和电子管理制度的标准的协调一致行动在东盟 EE MRA 同时开展进行,该项目的开展意义在于 2010 年后,东盟将建立电子设备管理体制。东盟国家关于电子与电子设备管理体制的协议草案已经拟订完成。 化妆品 东盟国家在 2003 年 9 月签署了关于化妆品管理的协议,该协议分 2 部分。第一部分是所有签署协议的国家都认可所有符合在 MRA 规则下注册合格的化妆品;第二部分是从 2008 年 1 月 1 日 开始,所有签署国家的化妆产品将满足新的化妆品技术指标要求。 目前,已经有 2 个国家决定从 2005 年底开始准备实施 MRA ,所有东盟国家都表示将在 2008 年或更早些时候开始实施化妆用品的方针。 东盟各成员国将以减少关税来促进化妆品在东盟贸易中的地位,化妆品的贸易额从 1993 年的 140 万美元增长至 2007 年的超过 1000 万美元。 医药品 东盟国家正在持续努力协调各国配药的标准章程,目前正在开发一个涵盖管理数据、质量、安全性、疗效的东盟共同科技管理档案( ATCD )及涵盖了质量、安全性、疗效的东盟共同技术需求( ATCR )系统。对所有东盟成员国而言, ATCD 是以 ATCR 为书面材料,应用管理档案,对市场准入进行授权,其目标与东盟各国药品管理局的意图是一致的。 ATCR 的实施指南已经完成,所有东盟国家同意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 充分实施 ATCD 计划。此外, GMP 已经被 MRA 追加在实施检查的项目范围内。 传统医学和保健品 以下部分被确认为初步需要协调的技术需求: 1 、定义和术语; 2 、标签标记的要求与广告语的要求; 3 、产品安置要求与市场准入授权; 4 、安全与质量要求; 5 、市场监控,包括有害品监控; 6 、检测方法; 医用设备 目前正在进行以下方面的工作: 1 、东盟各成员国间关于控制医疗设备的对比研究; 2 、开发东盟医疗设备的统一档案模板; 3 、采用公式化的市场报警系统对有缺陷及不安全的医疗设备进行通报; 汽车 关于汽车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程序的协调工作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 、燃油及尾气排放法规; 2 、鉴定证明程序; 3 、安全性法规(即安全带、轮胎、安全玻璃等); 木材及木制品 目前东盟各成员国正在开展有关标准立法,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的对比研究,该研究工作将帮助各成员国确定木材及木制品在技术要求上有可能进行协调并达成共识的范围。 A. 提高技术基础设施及能力 对于达成共识及协调标准技术需求而言,提高技术基础设施及能力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条件。东盟成员国目前已经开展工作提高技术及测试实验室、鉴定机构等方面的能力。此外,成员国之间相互援助,参与各种区域性论坛及国际 / 专业团体。 B. 标准及技术法规的透明度 消除 TBT 贸易壁垒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使法规透明化,让各成员国更好理解。根据这一点,成员国之间将继续相互交换与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有关的目录。 C. 与其它组织开展合作 ACCSQ 目前已经与日本的 METI 标准组织、欧盟标准组织、美国及德国标准组织举办咨询活动,并采取协作的方式开展合作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