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
2. | 负责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FSANZ) |
3. | 覆盖的产品: 一般食品 |
4. |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X] 所有贸易伙伴 [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5. | 通报标题: 用于修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2022年2月8日)修订版附表20的提案。 语言:英语 页数:4 链接网址: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03_gazette_220208_-_schedule_20_amendment.pdf |
6. | 内容简述: 本提案旨在修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以调整下述有关各农用和兽用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从而使其符合与农用和兽用化学品安全有效使用有关的其他国家法规: 特定植物商品中的啶虫脒、苯醚甲环唑、硝磺草酮、甲氧虫酰肼、氟唑菌酰羟胺、吡丙醚和氟啶虫胺腈;特定动物商品中的托拉霉素。 |
7. | 目标与理由: [X] 食品安全 [ ] 动物健康 [ ] 植物保护 [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
8. |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CAC/MRL 1-2009年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CAC/MRL 2-2009年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CAC/MRL 3-2001年再残留限量(EMRL)和由委员会采用或撤销的相关标准的后续变更 [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 无 该法规草案是否符合相关国际标准: [ ] 是 [X] 否 原因: 某些拟定限量可能与法典规定限量不同。 澳大利亚在规定最大残留限量时使用的科学方法符合国际最佳实践。各国根据其地区适用的良好农业规范(GAP)或良好兽用规范(GVP)设定最大残留限量。不同生产地区和国家的农业和兽用化学品使用模式会因其有害生物、疾病和环境因素的不同而不同。这意味着澳大利亚农业和兽用化学品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可能会与Codex标准不一致。关于澳大利亚农业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ps://apvma.gov.au/node/1037。关于澳大利亚兽用化学品残留量评估流程,可以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ps://apvma.gov.au/node/719。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英语) |
10. | 拟批准日期:预计于2022年2月通过。 拟公布日期:预计于2022年2月公布。 |
11. | 拟生效日期: [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 预计于2022年2月生效。 [ ] 贸易促进措施 |
12.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2年3月18日 |
13. |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 邮政信箱:5423 金斯敦,邮编:ACT 2604 澳大利亚 传真:+61 2 6271 2278 电子邮箱: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
14. |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 [X] 国家通报机构 [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欲查询相关文件,请登录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官网: https://apvma.gov.au/sites/default/files/gazette/food-standards/03_gazette_220208_-_schedule_20_amendment.pdf 澳大利亚卫生和植物检疫通报局 邮政总局信箱:858 堪培拉邮编ACT 2601 澳大利亚 传真:+61 2 6272 3678 电子邮箱: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