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解读

时间: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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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解读

 

一、     修订背景

1、          修订计划来源

我国电动车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产业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一。1999年发布的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已经远远不能够适应行业的发展。因此,2017年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的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7]19号),随即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任务的通知(共消费函[2017]169号),标准修订工作启动。

2、          产业状况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的世界第一大国,年产约3000万辆,制造企业多分布在江浙、天津、广东、山东、河南等地。社会保有量已约有2亿辆,每年至少有千万辆的新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产业已成为一个产销量大、社会保有量高、对人们生活影响较大的产业。

二、     标准修订需求

从现有在用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可以看出,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日常交通工具之一,在道路交通中,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猛增,随之也出现了一些交通乱象和安全隐患。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因此如何确保交通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提升产品质量,明确非机动车属性,合理限定涉及安全的技术要求,成为新版标准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     新旧标准对比

从标准属性来看,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一个产品类标准,而2018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属于安全标准。新标准不是对旧标准的一个简单的替代,安全标准和产品类标准标准对产品要求的方向不同。安全标准从技术的角度出发,主要考核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一保障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性。而产品标准是对产品完整性能与保证进行规范,从产品的类别、功能、性能、质量、机械、环境适应性、产品耐久性以及检验规则等方面给出标准的化的规定。2017年,国家标准委将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标准,转化的其中一条原则就是,产品标准部分技术要求条文强制的不再适用于强制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关注的是安全这一核心内容。所以,新版国家标准从安全性指标、产品质量及适用安全性对产品提出要求。

从标准结构上看,1999版的标注包括:范围、引用标准、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由7章和1个规范性附录组成,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整车标志、安全要求、试验方法。

从参数指标上看,车速由原来20km/h,调整为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由原来的40kg,调整为55kg;脚踏骑行距离由原来的30min内骑行7km,调整为30min内骑行5km;电动机功率由原来的240W,调整为400W。

从试验方法上看,增加了对电气强度、短路保护、照明、淋涉水、充电器、防火阻燃、无线电骚扰特性等方面的试验。

因此,通过对电动自行车在整车标志、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等方面的明确规范,进一步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安全。确保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

四、     标准实施建议

标准发布后,电动自行车企业按照标准要求推出了一批新车型,进一步满足了市场需求,从供给侧出发,对电动自行车产业从高速度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各地方管理部门也在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比如《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进入二审稿;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等。标准实施后,应从生产制造、销售、管理等多个环节加强监督,确保标准的实施效果。

                                                                                                                                                    摘自《大众标准化》20186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