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国家标准GB/T 33168—2016《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解读

时间: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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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遵循“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的编制原则,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并结合试点情况,参考了大量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例如建标143-201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GB/T 29353-2012《养老机构基本规范》、MZ/T 032-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以及一些地方标准,DB31/T 592-2012《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DB31/T 685-2013《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T 482-2001《社区服务养老服务规范》等。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总则、服务要求及管理要求。在服务总则中包括了8条内容,涉及到建筑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方面。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应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服务、适宜服务6部分。其中“基本服务”包括就餐服务、精神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午间休息服务、协助如厕服务;“适宜服务”包括个人照护服务、助餐服务、教育咨询服务、心里慰藉服务、保健康复服务、其他服务等内容。适宜服务项目作为推荐性服务内容,建议日间照料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老年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提高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更好地为老年人服务,将起到积极的指导意义。在编制中对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如下处理:

1、日间照料中心定位:见3.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定义。经过调研、访谈,起草组认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应定位于自理老年人、部分自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能力、人员配备满足不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养老照护服务需求,建议经过评估后进入相应的养老机构,接受24h养老服务。建标142-2010中规定的服务对象以不能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为主,要求高,很难实现,且与现实发展情况不符,故标准未采用建标143-2010的内容。

2、分“基本服务”和“事宜服务”:本着先基础、再提高的原则设定服务要求。“基本服务”是基本要求,当前社区老年人日渐照料中心能提供或容易提供的服务项目,“适宜服务”是有条件的情况下建议提供的,是推荐性的,是普通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升级版、提高版。

3、本标准为自主制定,填补了该领域标准的空白。它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提升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4、本标准遵守了我国有关的政策法规,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保持了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5、自公布实施之日起,建议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本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规范。在其它有关国际啊标准修订时,建议以此标准为准。

 

                               摘自《大众标准化》2017年第03